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原则
1、为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规范收费和收入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太原理工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校财〔2015〕11号)、《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资〔2019〕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除涉密仪器设备外,凡产权属于我校、单台(套)设备账面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用于教学或科研且具有一定共性需求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均应加入校级共享平台。开放共享服务实行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有偿服务收费遵循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
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是:
1)通用设备年使用机时和专用设备年使用机时,达到先进高校平均水平;
2)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完整,使用机时、工作记录及维修事项等记录真实、齐全;
3)仪器设备人员配备合理,能保障正常运行。
二、运行管理
1、 学校设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研究解决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开放共享工作进程和成效。
领导小组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校领导任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财务部、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信息化管理与建设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及各大型仪器设备的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各自部门职责支持和保障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一)国有资产处负责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
1.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建设;
2.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体平台建设管理;
3. 网络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
4. 组织制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并报学校审批;
5. 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评价;
6. 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的分配与管理;
7. 协助人事处做好开放共享支撑队伍建设。
(二)人事处负责将大型仪器共享工作量中的服务费部分纳入二级绩效考核,并依据《太原理工大学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制定绩效分配方案。因分析测试中心人员属学校专业服务队伍,应制定合理的基础工作量,基础工作量之外的额外工作量可以发放服务费。全校参与共享的服务人员,年度个人服务费收入不得超过本人年度绩效工资的总额。
(三)财务部负责开设大型仪器共享基金账户。对接教师项目经费及经费余额。支持国资处对接大仪共享平台,设立收费科目,理顺用户报账流程。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入的结算,支持国资处进行分配管理,对服务收入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等;
(四)国资处牵头、科研院、研究生院、财务部、本科生院、招标采购中心协同进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先期论证与审核,避免重复购置,出台具体办法;
(五)科研院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产生的科技成效统计;
(六)信息化管理与建设中心负责保障大仪共享软件平台平稳运行,提供必要的运行条件;
(七)各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加入共享实体平台后的建设和管理,主要职责为:
1. 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建好支撑队伍;
2. 优化管理机制,推进“共管共用”;
3. 对仪器设备使用成本进行测算;
4. 加强管理,确保仪器设备提供优质开放服务;
5. 对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进行评价,不断提高共享水平。
三、共享收费
1、 本校本科生、研究生按照教学计划使用仪器设备,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校科研工作使用仪器设备,收取使用费。
2、 各单位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要求的不同,参考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校内用户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可由以下成本要素构成:
1). 设备折旧费
2). 水电费、房屋占用费
3). 实验耗材费
4). 操作服务费
5). 培训
6). 设备维修维护费
7). 技术服务费(模型与样品的设计、制作,实验方案设计、报告编制、结果分析等)
8). 税
收费标准经专家论证,国资处审核,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后方可执行。
3、 共享平台服务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接受相关部门审计与监督。
4、各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对校内用户提供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时,供、需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或清单),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所在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所用仪器设备资产编号及名称(或收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价机时数或样品数、收费总额。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用户凭协议(或清单)和系统内打印的报销三联单到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
5、大仪共享平台与财务系统对接,将教职工在校内的项目及经费余额引入大仪共享平台。教师选择项目经费后,方可进行预约。测试结束后,大型仪器负责人和用户双方确认计费无误后,平台内生成报销三联单。用户自行去财务处办理内转手续盖章后,报销三联单其中一联交回仪器负责人留存,仪器负责人在共享平台点击确认。用户在完成本次报销程序后,方可进行下次预约测试。
6、在分析测试服务中发生责任事故,过失方承担责任,并酌情赔偿损失。
四、共享基金经费使用
1、 学校每年划拨2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到大型仪器共享基金帐户,用于支持和调节共享工作的正常运行。连续拨付三年,此后根据运行情况,逐年递减。
2、 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根据各单位仪器设备收费实际到款情况,核算其共享平台税后(税费由财务处据实扣缴)收入总额。根据每年共享平台实际收入,以及开放共享基金余额,同时参照实际情况,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入、机时、管理水平、用户评价、服务质量(成果)、人才培养、设备完好率、功能利用与开发等进行综合评价后,提出分配方案,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3、收入分配方式按照2: 4:4的比例进行分配。
20%计入校共享基金,用于学校大仪共享工作。
40%可用于操作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培训。用于人员培训的费用不得低于35%,培训计划报国资处审核,并在国资处统一规划下完成,完不成的额度计入学校共享基金。
40%用于实验耗材、水电、房屋占用、设备维修维护、设备折旧等费用。
4、各单位根据各类仪器的服务内容的不同特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支出,专款专用。操作人员的操作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纳入绩效工资进行发放,其它费用实报实销。
5、对于综合考核优秀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将予以倾斜和奖励。对于综合考核差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6、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全校参与共享的各单位按此规定执行。各单位共享专用账号支出由国资处统一审批。
五、其他
1、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2、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