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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实施办法(试行)

2021/03/05 11:40  点击:[]

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实施办法

(试行)

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单台套价值10万元及以上,简称大仪,下同)统筹配置,避免重复购置,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开放共享,同时提高申购论证效率,拟将学校大仪申购论证方式,由此前的“个人分散申购论证”方式,改为“单位集中申购论证”方式。

一、凡是学校内部教学科研机构、共享平台、课题组、个人有购置需求的大仪,无论经费来源或经费目前是否落实,都纳入集中申购论证范围内。未通过集中申购论证的大仪,不得进行购置。

二、单台套价值10万元至40万以内的大仪,由学院、科研所(院)等二级单位负责组织集中论证,论证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提交招标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三、单台套价值40万元(含40万)以上的大仪(含软件),集中申购论证采用由各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科研所(院)、重点项目团队等相关单位)集中申报;由国资处牵头,科研院、研究生院、财务部、招标采购中心、本科生院配合,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集中评审论证。通过集中申购论证的大仪提交招标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四、各单位应对集中申购材料进行论证把关。要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学科发展的客观需要,结合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现有设备等客观条件,通过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充分论证。

五、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无论经费来源或经费目前是否落实,都必须汇总后纳入集中申购论证。

六、集中申购论证优先支持同意纳入共享实体平台的大仪。凡拟用“双一流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公共办学经费购置的科研教学仪器必须纳入共享实体平台开放共享。

七、对如下情况将从严把关:(1)可通过其它测试、化验或加工等服务代替购置大仪的;(2)学校已有类似大仪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3)不纳入学校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八、此项工作2021年上半年开学后组织开展,此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论证以当年内的大仪购置为主。高层次人才引进,一事一议。

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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