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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资处启动2023年资产报废处置的通知

2023/12/13 16:34  点击:[]

学校各资产账户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及《省属大中专院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文件精神,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避免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占据有效空间,经此次盘点复盘所见以及各二级单位要求,我校拟于12月份启动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3年12月15日起,各资产使用人对本人拟报废处置的资产在资产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申请截止日为12月22日。

二、2023年12月27 日二级单位完成线上审核并进行业务的合并,12月29日前审核通过的各二级单位完成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的提交。

三、2024年1月15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会同审计和财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抽查鉴定。

四、3月底前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及校务会的审议。

五、4月底前完成资产的处置。

六、报废流程:个人老师发起报废→报废公示(展示7天)→单位管理员审核(进行报废业务合并)→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单据打印→线下第三方回收→确认报废。

注意事项

1、对本次申请处置的资产,要求必须为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已达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

2、对于近三年内有价值追加的资产,本次报废处置不予受理。

3、对于未完成以202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开展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以及日元贷款购置资产未完成入库手续的二级单位不得提交资产处置申请。

4、申请处置的所有报废资产,请粘贴好标签,并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对审核通过进入报废程序,搬运时出现无实物或账实不符的情况,由资产使用人和单位审批领导负责。

5、在资产管理平台提交报废申请时,同时上传粘贴好标签拟报废资产的照片。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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