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科学楼地下一层属人防工程。
为保证学校师生安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安全工作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安排部署,请目前在该处占用房屋或放置物品的单位,于2024年1月2日前尽快腾空搬出。若未腾出,届时将联合保卫处共同对房屋进行清除,造成任何损失责任自负。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电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