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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公用房改造和搬迁的规定

2010/06/03 11:00 管理员 点击:[]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公用房改造和搬迁的规定

为加强学校公房管理,确保学校公房安全、完好使用,避免搬迁造成浪费,节省房屋改造费用,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

对公用房改造和搬迁特做以下规定:

一、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公共设施,确因需要对房屋进行功能性改造,请认真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公用房改造申请表”,说明房屋基本情况(用途、位置、面积、间数)和改造原因,并请校园规划与建设处签署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备案。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性质,学校不予审计工程预算,计划财务处不予支付改造工程款。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缮并支付相关费用,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二、按照学校规划进行房屋调整搬迁,搬迁部门要保留原用房的水、暖、电、网络(含交换机和网线)、门(含防盗门)、窗、隔断等设施的完整。

三、在房屋搬迁和改造中,要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完整性,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资产需要调拨或确需报废,要及时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取得联系,按照固定资产过户或报废程序进行。

太原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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