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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及引进人才科研周转用房暂行办法

2010/07/07 16:37 管理员 点击:[]

太原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及引进人才

科研周转用房暂行办法

为了给我校青年教师及引进人才创造科研条件,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房产资源调节费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目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科研周转用房的条件

1. 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或产学研项目。

2. 按学校政策引进的人才。

二、 科研周转用房的期限:12年。

三、 收费标准:为提高科研用房周转使用效率,第一年按每年

50元/m2第二年按每年100元/m2标准(今后学校变动后按新标准执行)交纳房产资源调节费,水电暖按用量收取。

四、 申请科研周转用房的程序

1.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太原理工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周转用房

申请表(申请表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上下载),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科研周转用房的申请量和学校房源情

综合统筹安排。

3. 签订科研周转用房协议。

五、 科研周转用房的使用

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将房

屋转让、转租他人;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利用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使用期间,对房屋有维护养护的义务,并承担安全责任;因学校发展和规划需要,按学校决定执行。

六、 科研周转用房的退还

使用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如需延期使用,经审核

后,再确定是否重新续签用房协议。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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