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省财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和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1〕3号)相关要求,我校要从2021年一季度开始根据批复(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网站公开采购意向。为了落实上级要求,并保证采购项目快速执行,现将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采购意向按项目进行公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需要公开采购意向,其中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框架)协议供货方式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和紧急采购项目、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及时间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尽可能清晰完整,主要包括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日期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各单位应当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的计划性,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要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且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三、采购意向公开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充分考虑至少提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的要求,提前筹划并及时提交采购意向,以便如期完成采购任务。
(二)各经费主管部门(人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管理与建设中心等)应在收到财务部经费预算下达通知后尽快完成经费分配工作,并通知相关单位或经费负责人确定采购意向。
(三)各经费使用部门或单位应在收到经费预算下达通知后尽快确定采购意向。
(四)各单位及采购项目负责人须在“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中填报采购意向。“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中的“采购意向”模块与“我要采购”模块已对接,在系统填报时,采购意向的填报人与采购计划的填报人应一致。
(五)如有疑问,请咨询招标与采购中心采购管理科,电话:6010320,6018510。
太原理工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1年2月4日
附件一:《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附件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和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1〕3号)
附件三:《山西省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晋财购〔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