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科学的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资产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改善资产保管条件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并对部门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在考虑赔偿责任时,根据事故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当事人的事后态度等具体分析,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资产价值的全部或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章  赔偿责任认定
第三条 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为责任事故,应予赔偿。 
(一)未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导致设备损坏; 
(二)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导致设备损坏; 
(四)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和丢失; 
(五)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 
(六)属于个人领取、保管、借用的生活办公两用便携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因被盗、遗失等造成损失。 
第四条 由以下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相关负责人证实,并经使用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鉴定,确实难以避免的,可免予赔偿。 
(一)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造成设备的损坏; 
(二)因仪器设备的固有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造成使用中的损坏; 
(三)经过批准,实行新的实验,虽采取防御措施,但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四)因公使用时被盗抢或因此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且有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开具报案记录的; 
(五)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自然灾害等)。 
第三章  赔偿标准
第五条 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应掌握以下原则: 
(一)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维修费; 
(二)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三)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而导致整台设备报废的,应按整机价值计算; 
(四)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第六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金额计算办法: 
计算公式:赔偿金额=设备原值×赔偿比例×加权系数
赔偿比例=(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见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附后)
已使用年限:损失日期与购置日期的年度差
加权系数(0.5-1):依据是损坏还是丢失、责任的大小、损失的原因,以及是否及时报告等情况而定。 
超出折旧年限的仪器设备,赔偿比例按照2%计算。 
说明:生活办公两用便携设备因携出校外发生被盗、被抢等事故,需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报案记录等),可按以上计算公式,加权系数按0.5计,但赔偿金额不得低于设备原价值的5%。 
第四章  赔偿处理权限
第七条 单台(件)价值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所在院(所、中心)根据学校的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单台(件)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所在院(所、中心)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单台(件)价值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所在院(所、中心)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 序号 | 资 产 类 别 | 使用年限 | 
  
   | 一 | 交通运输车 |  | 
  
   | 1 |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 15年 | 
  
   | 2 |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 10年 | 
  
   | 3 | 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三轮摩托车 | 8年 | 
  
   | 4 |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 6年 | 
  
   | 二 | 办公自动化设备 |  | 
  
   | 1 | 大型计算机 | 10年 | 
  
   | 2 | 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 | 8年 | 
  
   | 3 |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 4-10年 | 
  
   | 4 |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 6年 | 
  
   | 5 | 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 | 5-10年 | 
  
   | 6 | 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碎纸机 | 5-8年 | 
  
   | 三 | 电器设备 |  | 
  
   | 1 | 电视机 | 5-8年 | 
  
   | 2 | 电冰箱 | 10-15年 | 
  
   | 3 | 洗衣机 | 8年 | 
  
   | 4 | 摄像器材、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 10-15年 | 
  
   | 5 | 摄影器材、照相机 | 10年 | 
  
   | 7 | 中央空调设备 | 15年 | 
  
   | 四 | 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 15年 | 
  
   | 五 | 专用设备 |  | 
  
   | 1 |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 8年 | 
  
   | 2 | 道路清扫设备 | 10年 | 
  
   | 3 | 电子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 | 6年 | 
  
   | 4 | 音响设备 | 10-15年 | 
  
   | 5 | 通讯设备 | 9年 | 
  
   | 6 |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 8-12年 | 
  
   | 六 |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 7-12年 | 
  
   | 七 | 机械设备 | 10-14年 | 
  
   | 八 | 动力设备 | 11-1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