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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实施细则

2017/11/26 11:58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科学的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资产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改善资产保管条件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并对部门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在考虑赔偿责任时,根据事故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当事人的事后态度等具体分析,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资产价值的全部或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章  赔偿责任认定

第三条 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为责任事故,应予赔偿。

(一)未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导致设备损坏;

(二)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导致设备损坏;

(四)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和丢失;

(五)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

(六)属于个人领取、保管、借用的生活办公两用便携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因被盗、遗失等造成损失。

第四条 由以下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相关负责人证实,并经使用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鉴定,确实难以避免的,可免予赔偿。

(一)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造成设备的损坏;

(二)因仪器设备的固有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造成使用中的损坏;

(三)经过批准,实行新的实验,虽采取防御措施,但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四)因公使用时被盗抢或因此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且有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开具报案记录的;

(五)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自然灾害等)。

第三章  赔偿标准

第五条 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应掌握以下原则:

(一)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维修费;

(二)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三)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而导致整台设备报废的,应按整机价值计算;

(四)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第六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金额计算办法:

计算公式:赔偿金额=设备原值×赔偿比例×加权系数

赔偿比例=(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见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附后)

已使用年限:损失日期与购置日期的年度差

加权系数(0.5-1):依据是损坏还是丢失、责任的大小、损失的原因,以及是否及时报告等情况而定。

超出折旧年限的仪器设备,赔偿比例按照2%计算。

说明:生活办公两用便携设备因携出校外发生被盗、被抢等事故,需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报案记录等),可按以上计算公式,加权系数按0.5计,但赔偿金额不得低于设备原价值的5%

第四章  赔偿处理权限

第七条 单台(件)价值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所在院(所、中心)根据学校的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单台(件)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所在院(所、中心)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单台(件)价值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所在院(所、中心)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序号

使用年限

交通运输车

1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15

2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10

3

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三轮摩托车

8

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6

办公自动化设备

1

大型计算机

10

2

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

8

3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410

4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6

5

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

510

6

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碎纸机

58

电器设备

1

电视机

58

2

电冰箱

1015

3

洗衣机

8

4

摄像器材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1015

5

摄影器材、照相机

10

7

中央空调设备

15

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15

专用设备

1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8

2

道路清扫设备

10

3

电子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

6

4

音响设备

1015

5

通讯设备

9

6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812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

机械设备

1014

动力设备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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