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25年采购工作已进入高峰期,考虑采购项目的执行周期,采购意向公示满1个月方可进入招标环节,为确保2025年度采购项目按期顺利完成,针对2025年已有采购计划但截至目前仍未公示意向的情况,国资部再次开展采购意向的批量统一公示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集采目录内: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必须申报采购意向;
2. 集采目录外:使用科研经费且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或使用非科研经费且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货物、工程、服务的,必须申报采购意向。
二、申报内容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要求,采购意向申报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品目、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资金来源、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
注意:1、采购品目需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见附件)选择合适的采购品目;2、采购意向预算金额必须大于等于采购计划的预算金额;3、采购需求概况中不可包含限制性、歧视性内容,不可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等。
三、申报主体
使用专项经费采购的,由经费负责人负责申报;使用部门经费、业务经费等其他经费采购的,由采购单位申报。
四、时限要求
2025年9月30日前,通过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采购意向”模块,完成2025年底所有采购计划的意向公示工作,过期原则上不再公示意向。
如有疑问,可咨询国有资产管理部采购管理科,电话: 0351-6018510。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