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2024】20号)有关规定,资产配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厉行节约、讲求绩效、绿色环保的原则,资产配置能够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截止6月30日各二级单位拟采购通用设备明细如下: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数量 | 规格 | 拟购置 单位 |
1 | 设备类 | 计算机 | 3 | cpu:i5-12500/内存8G/硬盘512G固态/集显/Windows11家庭版/23.8寸显示器 | 创新创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
公示时间自2025年6月30日至7月4日。
对于有闲置或者使用率不高且满足上述资产规格要求的二级单位可联系国有资产管理部进行调剂。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3176265。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