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3〕7号)等文件要求,保障全校实验室的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自查和互查互学任务,做好检查过程台账记录,及时发现、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整改复查,完成闭环管理。
2.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各层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体系,落实各二级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做好各自管理范畴内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
请各二级单位即日起,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1),针对本学院学科特点,开展全周期、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各二级单位应对实验室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情况做好记录,责任要落实到岗到人(二级、三级责任书),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假期正常运行的实验室及研究生工作室(3个以上学生工位,不含教师办公室),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假期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及《假期运行实验室汇总表》(见附件3),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于2023年7月15日前发送至sys_tyut@163.com;纸质版由学院统一提交至国资处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科(迎西校区行政主楼117室外“便民资料投递箱”或明向校区行政主楼711室)。
(二)二级单位互查互学(7月4日-7月10日)
1.学校召开部署动员会,对检查方案进行解读,并对检查人员进行相应培训。
2.各二级单位安排专人组成互查互学工作小组(实验室安全互查互学工作方案见附件4),进行小组内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互相检查与经验交流、学习,并将检查结果报国资处。
3.国资处整理并通报检查结果。
4.各相关单位收到整改通知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按期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见附件5)
(三)学校督查(7月11日-7月15日)
由校领导带队,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校级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参加,随机抽查三个学院,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单位。此次安全检查结果将纳入2023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如有问题,请联系国资处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科,联系电话:0351-3176268。电子邮箱:sys_tyut@163.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