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晋财资函﹝2023﹞129号文件通知(见附件1),各单位凡是在2024年度购置(建设)房产、土地使用权、公务用车及单项价值超过50万元以上的资产(包括使用单位自有资金购置上述的),需要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根据通知要求,对于按规定应报批而未获批准的新增资产配置事项,一律不得安排进行政府采购、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6月22号前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word,信息必须完整)和扫描版(签字和盖章)发送到tyutzck2020@163.com。
附件:1、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通知
2、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