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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0/25 09:15  点击:[]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财[2019]3号)、《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资[2019]14号),学校以助力双一流建设为目标,以安全优先、保障教学、助推大平台建设为宗旨,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对实验室建设经费执行项目化管理。现启动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实验室建设经费坚持目标导向原则,支持3个模块的建设项目:

1.基础保障模块:实验室安全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认证评估类实验室建设项目、新引进重点团队实验室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等;

2.综合提升模块:创新探索类实验室建设项目、竞赛类实验室建设项目、孵化大平台类实验室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类实验室建设项目等;

3.专项建设模块:实验室6S安全管理推进专项。

具体支持内容见《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指南》(附件1)

二、立项流程

1.学院在整合资源、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统一申报。

2.学校统一专家进行论证、答辩;通过答辩的项目进入项目库进行滚动支持。

3.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确保实施进度,学校按照时间节点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项验收,项目完成2年后对照“预期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考评。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对未来三年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统筹、科学规划,在确保实验室安全、保障实验教学的基础上,充分整合资源,谋划大平台建设,为申报国家级、省级实验平台做准备。

2.各单位要对拟申请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认真调研,要对必要性、可行性做科学论证,要做出相对准确的经费预算。

3.对于所申报项目,学院要通过院级党政联席会审议。

4. 2022年已通过学校答辩的项目(如项目无修改)无需重复申报。

5.时间要求:2022年10月31日12:00前提交。

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及《预算明细表》(见附件2、3),实验室6S安全管理推进专项建设内容可参照模板(附件4),学院审核后,纸质版(附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提交至国资处(明向行政主楼711室或迎西校区行政主楼117室外“便民资料投递箱”);电子版提交至sys_tyut@163.com

经学校答辩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将进入学校总项目库进行管理,未进入学校总项目库的项目未来将无法获得经费支持,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对待、全盘统筹、积极申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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