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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2/09/27 18:50  点击:[]

学校各单位:

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排查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重点隐患,做好隐患排查,做实隐患治理,开展安全教育引导,防范安全事故,确保校园安全,现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体要求

1.全面排查,不留盲区,对所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训基地、化学品存储室、研究生工作室等进行全面排查;

2.重点环节,重点关注,对危险源较为集中的场所、平时无人值守的实验物品存储间、其他安全隐患较大的区域进行重点排查;

3.立查立改,不留死角,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即刻整改,如无法及时整改应先行关停,整改完成后再开放。

二、工作流程

1.学院组织自查动员,集体学习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1),全面了解实验室安全规范。

2.学院组织检查组对照教育部检查项目表,对实验室的安全状态逐条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要立行立改,要建立实验室安全重点隐患台账,提出解决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于2022年92912时前,向国资处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及重点隐患台账》(附2)。

报告电子版发送至sys_tyut@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迎西校区行政楼117室门口便民箱、明向校区行政楼B711室)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及重点隐患台账(学院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927


上一条:关于启动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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