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切实加强我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规范管理和安全监管,学校现对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摸排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一、排查对象:
1、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分为甲、乙、丙三级;
2、射线装置: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具体分类办法详见附件1。
二、排查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现有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逐一清查,根据实际填写相对应的“一源一清单”表格(即一个放射源或射线装置对应一个表格),见附件2、3、4,各单位须认真排查,不得遗漏。
2、切实加强本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管理要求,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健康。
三、排查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专项摸排工作,于2022年9月15日18:00前发送至sys_tyut@163.com;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科(迎西校区行政主楼117室外“便民投递箱”、明向校区行政主楼711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