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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的通知

2022/03/30 16:50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为了迎接5月6日学校120周年校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及《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4月份我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集中处置,拟处置固定资产经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置。

请各单位从即日起对本部门拟报废处置的资产进行组织鉴定,并汇总申报,具体申报、处置日程安排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2日前汇总拟处置资产,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填报;4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资产处置报告单签字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明向行政主楼709房间)。预估4月20、21日将达到处置年限,资料齐全、账务相符的资产集中拉走。搬运过程中,请各单位将将家具类和其他类报废资产进行区分。

二、5月中旬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部门共同现场鉴定后,报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批复,处置资产。

备注:

1.2019年资产清产中各单位已填报盘亏的资产,此次不再进行申报,待山西省财政厅批复后统一进行处置。

2.本次申请处置的资产使用年限必须达到规定年限(见附件);对未达规定年限已损坏申请处置的资产,各单位需要提供专项说明材料,并由本单位技术鉴定小组(3人以上)签字盖章。未达年限申请处置的资产另行申报处置单。

3、资产处置申报进入处置程序后不得修改,出现问题由申报人或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4、申请处置的所有报废资产,请张贴条形码并拍照(完整的设备照片和带资产编号的特写),照片以资产编号和名称命名,各单位汇总完毕后,将汇总表和照片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以便于核对检查。

邮箱:zhulin985184897@qq.com

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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