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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查实验室化学品库存的通知

2020/12/10 15:19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危化品的使用必须账物相符,且不同类别化学品有不同的存储规定。目前,国资处已完成“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的建设,现启动全面清查实验室化学品库存行动,国资处已与省固废中心协商,由固废中心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所有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开展化学品全面清查工作,盘清库存、准确建账。

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国资处于12月11日下午3时,在迎西校区逸夫楼701室组织召开“全面清查实验室化学品库存动员暨培训会”,邀请行业专家就此次清查工作做详细讲解。各单位组织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实验室安全专员、各化学品实验室负责人(每个实验室至少派一名老师)参与培训。

第二阶段:要求各单位汇总所有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具体到每一个房间),并认真填写《全面清点化学品库存实验室汇总表》(附1),于12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936763201@qq.com

注意!注意!注意!技术人员上门协助清查将以各单位所报《全面清点化学品库存实验室汇总表》为依据,由于各单位漏报出现漏查现象,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三阶段:此次清查工作的主体责任为各二级单位,各单位要责成各实验室派专人负责与技术人员对接,按时按点、保质保量完成清查工作。

1、清查出的过期、淘汰、内容物不明(未贴标签)化学品,技术人员会现场验收、建账、打包、贴标,由国资处协调统一处置。

2、盘点过程中,各实验室派专人对现有仍需使用的化学品进行建账,填写《XX实验室化学品现有库存汇总表》(附2),盘点结束后,将此表导入“新化学品系统”(国资处官网),2021年1月份,新化学品系统将全面运行。

注意!注意!注意!此次未参与清点,且未导入“新化学品系统”的历史遗留化学试剂将不再纳入学校统一危废处置范围,由各单位自筹经费进行处置。

联系人:王文峰;联系电话:0351-317626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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