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二级单位申报、市场调研、专家组论证等程序,现将我校大型仪器共享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0351-3176265,具体价格见附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18日
上一条:关于全面清查实验室化学品库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新化学品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