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所:
为保障实验室安全,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我处将联系废物处置公司,对各实验室所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进行统一处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学校整体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工作。
一、日程安排
1.提交申请(2018年5月28日-2018年5月30日18:30)
各单位对拟处置危险化学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汇总,由化学品专管员在“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品管理系统”中填写“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申请”,务必于2018年5月30日18:30前提交。
2.分类包装(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3日)
各单位严格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见附件),对拟处置危险化学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如不符合要求,处置公司将不予处置。
3.预验收(2018年6月4日-5日)
2018年6月4日:迎西校区和虎峪校区各单位。
2018年6月5日:明向校区各单位。
4.处置(2018年6月6日-7日)
2018年6月6日:迎西校区各单位。
2018年6月7日:明向校区和虎峪校区各单位。
处置日期暂定为2018年6月6日-7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为节约处置费用,各单位需正确甄别危险化学废物,稀盐酸、乙醇等废液中和、稀释后自行排放;能提纯、重复利用的药品尽量不处置。
2.药品和废液分类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药品包装尽量轻便,外包装附药品清单,药品名称应完整、准确。废液需按其成分合理分类,并标明主要成分。
3.剧毒化学品、重金属、爆炸性化学品等特殊危险废物,处置难度大,且不宜长期存放,此次学校将集中处置此类特殊危险废物,请各单位监督实验室彻底清查,如有此类危险废物,此次请务必进行处置。
4.专管员组织实验室老师配合预验收和正式处置,保证人员到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