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安排,我校将开展2018年资产处置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资【2017】44号)及《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校资【2016】3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对本部门拟报废处置的资产进行鉴定,并汇总申报。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前汇总拟处置资产,然后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将资产处置申报单签字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部门及相关专家共同现场鉴定,报学校审批同意后,上报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复,进行资产处置。
三、本次申请处置的资产使用年限必须达到规定年限(见附件)。
四、本次申请处置的外置资产,由各单位负责提前将实物资产搬运回学校并自行妥善保管,直到资产处置回收公司搬运为止。
五、本次申请处置的资产必须账物一致。对于因各种原因致使盘亏、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各单位申请报废处置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责任认定鉴定书(3名本单位副高或副处以上在职人员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产损失调查报告。如申请处置被盗资产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对于因主观原因导致盘亏、非正常损失的资产,需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