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我校化学危险品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我处拟对过期及有毒有害化学废物进行处置,请相关学院本科、研究生教学实验室及各科研单位尽快对所用化学药品进行自查,对需处置的化学废物列单登记(见样表),并于11月1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gzcmeng@163.com 。
附件:过期及有毒有害化学废物登记表(样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拟采购仪器设备技术参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启用多媒体教室胸挂无线红外话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