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我处拟对危险化学废物进行处置,请各相关单位尽快对所用化学药品进行自查,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登记表》,于6月25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yangxiaobo@tyut.edu.cn ,并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要求》进行装箱。
联系电话:601002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