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 ),防止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的发生。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化学品使用管理台账。各单位应严格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本单位化学品的种类、使用情况、存量情况,每月盘点一次,使各类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物品台账与库存物资之间的账实相符。
二、建立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各单位逐级完善化学品安全责任书,确定本单位化学品各环节管理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把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三、加强对压缩气体钢瓶的管理。 气体钢瓶要存放在特制的铁皮柜,保证用气的安全;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挪做它用;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不得使用过期未检验的气瓶。
四、加大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各单位应设立专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后的处理进行指导、监督,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实行分类回收、集中存放,严禁将有毒有害废液倒入公用下水道。任何单位无权自行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物质等。
五、各单位经常向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
六、《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其他内容。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