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文件要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校定于从2016年6月12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校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工作步骤
(一) 准备阶段(2016年6月12日—6月16日)
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并组织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
(二)自查阶段(2016年6月17日—7月15日)
各单位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完成对本单位的全面自查,并将本单位需要修缮的、配备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汇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在自查阶段,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解决,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并报送相应的整改措施材料。
(三)整改阶段(2016年7月16日—8月31日)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及时完成整改,规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形成自查整改书面报告,于8月31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领导组检查阶段(2016年9月1日—9月30日)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全校各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10月1日—10月31日)
针对此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进一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并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报送省教育厅。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针对实验实训基地、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区域,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室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良好运行。
(三)重点开展易燃易爆气体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石油气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自防自救能力。
附: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
2、《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