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我处拟对危险化学废物进行处置,请各相关单位对所用化学药品进行自查,由各单位化学品专管员于2016年6月28日之前,在“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品管理系统”中填写“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申请”,并于7月4日之前,严格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要求》进行装箱。我处将于7月6日进行统一收集处置。
附:《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要求》
联系电话:601002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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