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使用人:
根据太原市公安局、晋中市公安局高校分局近期发出的《加强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一系列通知,我处按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现对各实验室和使用人提出以下要求:
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关系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仅限教职员工有权购买危险化学品,严禁学生在没有指导教师监管的情况下自行购买各类危险化学品。
二、 各单位和使用人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危险化学品,严禁私自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公司采购。
三、 供货商必须向实验室提供所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其中包括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同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四、 各实验室要定点存放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后及时放回原处,注意危险化学品的防盗、防爆。
五、 各实验室在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建立使用台账,需要使用台账的危险化学品列表参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件1)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附件2),请各使用人打印《太原理工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附件3),装订成册后使用。
请各实验室认真做好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记录,我处将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实验室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记录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附件3《太原理工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