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设备验收程序说明 (一)凡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验收入账时,需先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二)验收报告填写说明: 1、对于一次购买的多台件仪器设备,单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供应商等一致的,验收均无问题,可一并填写一份验收报告。 2、使用单位验收人员由验收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专家、仪器设备使用人等至少三人组成。 (三)验收时需送交的材料: 1、纸质材料:验收报告一份、购货合同复印件一份。 2、电子版材料:验收报告、仪器设备图片。 (四)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送交上述验收材料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核实。
附件: 太原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