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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专题协调会推进公房收费及大型仪器共享工作

2021/01/07 14:58 国资处 点击:[]

为全面落实、强力推进我校公用房收费、大型仪器共享工作,2021年1月5日下午,吴斗庆副校长组织校办、国资处、人事处、财务部、科研院、教务部、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公用房收费、大型仪器共享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召开专题协调会。公用房收费、大型仪器共享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此次协调会后,两项工作正式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在已出台《太原理工大学院(所)公用房有偿使用实施方案》(校资[2019]10号)、《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资[2019]13号)的基础上,国资处经过深入考察调研,结合我校实际,针对两项工作的具体推进制订了实施细则。协调会上,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房科、资产科工作人员分别详细解读了《公用房收费实施细则》、《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实施细则》。张晓刚处长指出,这两项工作在省外先进高校已经常态化,但在我校仍处于起步阶段,具体推进过程中需要学校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鼎力支持。

与会的各部门负责人针对两项工作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部分进行了深入了解和讨论,并都明确表态将全力支持、配合国资处将这两项工作全面推开。吴斗庆副校长指出,只有在体制、机制上下大功夫改革,才能发挥公用房、仪器设备的最大效益,通过国资处及各相关部门的努力,要让“有偿使用公共资源”的理念在全校范围内深入人心。他强调,大力推进这两项工作,于学校建设有利,于中青年教师有利,于有项目无资源的科研人员有利,各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通力配合,国资处要“一把尺子量到底”,拿出破釜沉舟的勇气和信心,大刀阔斧推进公房收费和大型仪器共享工作,为学校一流大学建设夯实资源储备基础。

会后,校办就此次协调会发布《专题会议纪要》,《纪要》明确指出,《太原理工大学公用房收费实施细则》自纪要发布之日起即可正式推行,《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实施细则》拟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进一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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