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以学校本次机构调整为契机,严格规范学校各单位办公用房配置与使用,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的相关规定和用房标准,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开展各单位办公用房自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一、办公用房包括党务行政管理人员办公室、党团活动室、会议室、图书资料室、心理咨询室等非教学科研公共用房。
二、学校党政办公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上限):
党政办公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上限)
职级 | 使用面积/㎡ |
正厅(局)级 | 30 |
副厅(局)级 | 24 |
正处级 | 18 |
副处级 | 12 |
处级以下 | 9 |
请各单位本着精简节约、资源共享的原则,严格按照用房标准(见下表)自查排查本单位办公用房。
三、请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如实填写《单位办公用房自查情况说明》(见附件),并于7月5日前交至明向校区行政北楼707室。
联系人:姚老师、翟老师
联系电话:0351-3176263
邮箱:1480498122@qq.com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