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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范围开展办公用房自查的通知

2024/06/25 11:34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以学校本次机构调整为契机,严格规范学校各单位办公用房配置与使用,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的相关规定和用房标准,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开展各单位办公用房自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一、办公用房包括党务行政管理人员办公室、党团活动室、会议室、图书资料室、心理咨询室等非教学科研公共用房。

二、学校党政办公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上限):

党政办公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上限)

职级使用面积/㎡
正厅(局)级30
副厅(局)级24
正处级18
副处级12
处级以下9

请各单位本着精简节约、资源共享的原则,严格按照用房标准(见下表)自查排查本单位办公用房。

三、请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如实填写《单位办公用房自查情况说明》(见附件),并于7月5日前交至明向校区行政北楼707室。

联系人:姚老师、翟老师

联系电话:0351-3176263

邮箱:1480498122@qq.com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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