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环境、数理信息、材料领域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环境、数理信息、材料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科技厅具体工作安排,需要将20万以上仪器设备录入“山西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同时依据《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晋科发﹝2022﹞151号),2023年起,省科技厅、财政厅对单台套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开展考核,考核对象直接聚焦到国重、省重实验室,且考核过程中“共享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要求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应入尽入”、“应共享尽共享”。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报送,助力相关实验室的申报和重组,请各单位明确仪器设备工作负责人及具体管理人员,要求如下:
一、人员核定类别,核定如下四类仪器管理人员信息:
1、院级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书记、院长)。
2、院级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负责人(分管院长)。
3、院级仪器设备管理专员;院属已有(或拟申请)国重、省重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专员;院级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专员。(重点实验室名单、院级仪器共享平台名单见附1,如本单位无院属重点实验室、共享平台,则只需报送院级专员。)
4、每一台仪器设备的领用人(即管理员),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准(如系统中领用人有误,请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调拨、数据完善等工作,学院20万以上仪器设备台(套)数见附件2)。
二、核定要求:
1、上述1、2、3类人员核定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员核定表》(见附3)。
2、所核定各类管理员要明确自身职责,并签字确认。
3、二级单位要将仪器设备管理员工作纳入绩效体系,充分重视仪器管理工作。
4、请各单位于4月18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3的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xyq@tyut.edu.cn,如有疑问,请联系 大型仪器共享科:3176262。
2023年起,学校已启动对仪器设备使用及共享成效的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单位年终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遴选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作为仪器管理专员,负责相关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