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丰富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渠道,最大程度发挥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率,经学校研究,各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按照《关于启动2024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补充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
申报注意事项:
1、要充分整合资源、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统筹规划、统一申报,避免学院内建设项目重复申报。
2、时间要求:2023年11月17日12:00前提交
3、纸质版(附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意见)提交至国资处(明向行政主楼711室或迎西校区行政主楼117室外“便民资料投递箱”)。电子版提交至sys_tyut@163.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