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政厅、教育厅要求和学校有关工作安排,2023年将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点基准日拟定于2022年12月31日。届时对学校的资产情况及各单位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务必做到账物相符,责任到人,完整反映全校及各单位在用资产状况。为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请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各二级单位对其所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管理责任,请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确保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做好各自名下资产的使用管理。通知到单位内所有资产责任人,主动清点个人名下资产,落实资产目前使用状况及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若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等情况,一定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跟踪监督工作,务必做到不流失或丟失。
三、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盘点工作的政策性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寒假期间要对各自名下固定资产的安全状况(重点是防火、防盗)等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严格防范。
2023年春季开学后,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召开资产清查盘点动员会和相关业务培训会后,着手开始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