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晋财资函[2022]134号文件通知(见附件1),各单位凡是在2023年度购置(建设)房产、土地、车辆及单项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资产(包括使用单位自有资金购置上述四类资产的),需要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根据通知要求,对于按规定应报批而未获批准的新增资产配置事项,一律不得安排进行政府采购。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7月5号前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word,信息必须完整)和纸质版(签字和盖章)提交至国资处,其中纸质版(一份)提交至迎西校区主楼129室(联系人:张老师,19801331961),电子版发送到tyutzck2020@163.com。
附件:1、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通知
2、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