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单台套价值10万元及以上、简称大仪,下同)统筹配置,避免重复购置,提高大型仪器使用效益,促进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现将2022年度大仪集中申请购置与论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集中申购论证采用由各二级单位组织,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
2、单台套价值10万元至40万元以内的大仪,由各学院、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二级单位负责组织集中论证,论证结果(含安全论证)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见附件1)
3、单台套价值40万元(含40万)以上的大仪(含软件),集中申购论证采用由各二级单位集中申报,国资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书进行集中评审论证。集中申购论证的大型仪器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提交招标采购中心列入招标采购项目库。(见附件2)
4、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提高政治站位,从学院和学科、学术的融合发展高度,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有相关专业背景教师或实验人员专人专项负责。凡各单位在2022年、2023年有大仪购置需求的、无论经费来源或经费目前是否落实,都必须经单位汇总后纳入集中申购论证方可列入预算采购计划。
5、各单位党政负责人需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购置申请报告履行主体责任。要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学科发展的客观现实需求予以把关,提交的购置论证大型仪器,必须预先落实实验场地及满足大型仪器所需要物理环境要求、人员配备、运行电力负荷以及现有设备调配使用等客观条件,经专家组论证确认满足上述条件和安全要求后,方可提交国资处集中申购论证。
6、国资处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集中评审论证,对如下情况将从严把关:(1)可通过其他测试、化验或加工等服务代替购置大仪的;(2)学校已有类似大仪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3)不纳入学校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7、集中申购论证优先支持同意纳入共享实体平台的大仪。凡拟用“双一流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公共办学经费购置的科研教学仪器必须纳入共享实体平台开放共享。
8、论证以当年内购置的大型仪器为主。请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6月15日前提交40万(含40万)以上大仪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国资处,其中纸质版(一式二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提交至明向校区行政楼709室国资处(联系人:王忠老师13934580607)。同时6月20日前提交40万以下10万元以上大仪前置论证备案材料(详见附件1、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国资处,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1144067577@qq.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