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现转发省财政厅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凡是在2022年度购置(建设)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及单项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需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上述范围以外的新增资产暂不列入编制范围。
对于按规定应报批而未获批准的新增资产配置事项,一律不得安排进行政府采购,也不得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请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与2020年7月9日前报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纸质版报送至明向校区办公主楼B709房间。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yutwj@163.com
附: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