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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

2019/01/09 10:54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级责任制,依据《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资[2019]4号),现需核定各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指各单位的行政正职领导;

2.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分管领导;

3.实验室安全专管员(简称专员)1名,必须由实验中心主任或教科办主任等行政管理人员兼任;

4.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可设多名,可由任课教师兼任,负责协助实验室安全专管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于2019年1月11日12:00之前,将核定表电子版发送至278620615@qq.com,纸质版盖章后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主楼117室),联系人:刘颜玲;联系电话:6111226。

附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核定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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