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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的通知

2017/12/27 18:43 管理员 点击:[]
 

为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我校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各二级单位危险化学废物进行统一处置,请各单位进行自查、自检和统计汇总工作,按时间安排进行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工作。

一、处置时间安排

1. 申请阶段(20171228-201814日)

各二级单位汇总拟处置危险化学废物的数量与种类,并由化学品专管员在“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品管理系统”中填写“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申请”,于20181418:00前完成处置申请工作。

2. 预验收阶段(201818-9日)

处置公司到各单位验收待处置化学废物的包装和分类情况,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化学废物,处置公司将不予处置。

201818日:迎西校区和虎峪校区各单位。

201819日:明向校区各单位。

3. 处置阶段(2018110-11日)

2018110日:迎西校区各单位。

2018111日:明向校区和虎峪校区各单位。

正式处置日期暂定为2018110-11日,因受处置公司车辆情况影响,若发生调整另行通知各单位。

二、注意事项

1. 为节约学校处置费用,各单位应正确区分危险化学废物,稀盐酸、乙醇等废液中和、稀释后自行排放;能提纯、重复利用的药品尽量不处置。

2. 处置化学品要进行分类,药品和废液分开,废液需按其成分合理分类,并标明主要成分。

3. 包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轻便;外包装附药品清单,药品名称完整、准确。

4. 专管员要组织实验室老师配合预验收和正式处置,保证人员到位。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进行分类、包装,并按上述时间节点安排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6111226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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