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我校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各二级单位危险化学废物进行统一处置,请各单位进行自查、自检和统计汇总工作,按时间安排进行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工作。
一、处置时间安排
1. 申请阶段(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4日)
各二级单位汇总拟处置危险化学废物的数量与种类,并由化学品专管员在“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品管理系统”中填写“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申请”,于2018年1月4日18:00前完成处置申请工作。
2. 预验收阶段(2018年1月8日-9日)
处置公司到各单位验收待处置化学废物的包装和分类情况,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化学废物,处置公司将不予处置。
2018年1月8日:迎西校区和虎峪校区各单位。
2018年1月9日:明向校区各单位。
3. 处置阶段(2018年1月10日-11日)
2018年1月10日:迎西校区各单位。
2018年1月11日:明向校区和虎峪校区各单位。
正式处置日期暂定为2018年1月10日-11日,因受处置公司车辆情况影响,若发生调整另行通知各单位。
二、注意事项
1. 为节约学校处置费用,各单位应正确区分危险化学废物,稀盐酸、乙醇等废液中和、稀释后自行排放;能提纯、重复利用的药品尽量不处置。
2. 处置化学品要进行分类,药品和废液分开,废液需按其成分合理分类,并标明主要成分。
3. 包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轻便;外包装附药品清单,药品名称完整、准确。
4. 专管员要组织实验室老师配合预验收和正式处置,保证人员到位。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进行分类、包装,并按上述时间节点安排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6111226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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