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211工程”三期建设经费
采购项目申报详细技术参数的通知
各学科负责人及相关单位:
太原理工大学 2012年“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已经下拨(太原理工大学校财【2012】7号文件和晋教财【2012】25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我校财政性经费采购仪器设备和货物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和购置。为了能圆满按时完成这项工作,望各相关单位尽快上报采购设备详细技术参数,并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主楼123房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基础条件:列入采购计划的单位和学科负责人,要保证安装和使用条件,比如场地、水电、人员等;
2. 申报技术参数:
(1) 请如实申报所需采购设备的功能用途、性能指标和参数要求,不得指定产品的品牌型号或厂商;报参数时,要防止参数过于简单,出现所购设备达不到所需要求;同时要防止照搬某一特定产品的全部参数,限制了其他品牌参与竞争,造成由于投标厂商不足三家而无法采购;
(2)如果所购产品属国外生产通过我国海关的进口设备,需同时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可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并由用户组织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需是外单位从事本专业研究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三人),将论证结论表一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待上报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招标购置;
(3)出现如下特殊情况的设备,需附详细说明材料:
1)国内生产厂商不足三家的设备;
2)只有唯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单一货源);
3)自行研发的设备。
3. 仪器设备的验收:设备到货一个月内完成验收。非特殊原因不能正常验收,要提出正当理由,否则暂停采购计划的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