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安全隐患,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我处拟对危险化学废物进行处置。请各相关单位对所用化学药品进行自查,由各单位化学品专管员于2014年1月3日之前,在“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品管理系统”中填写“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申请”,并于1月6日之前,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要求》进行装箱。我处将于1月9日进行统一收集处置。
联系电话:601002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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