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 ),防止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的发生。请各相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专管员进行认定,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具体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选派工作认真负责、懂简单电脑操作的在职职工任危险化学品专管员(1~2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处置等管理工作。
二、认真、详细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各单位危险化学品专管员核定表》
三、危险化学品专管员变更的,要在本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做好移交工作,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联系电话:6010027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各单位危险化学品专管员核定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