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防止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的发生,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并于9月23日至10月8日对本单位各实验室的化学药品进行自查自改,并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表》,进一步规范各类化学品的使用、保管,加强高压气体钢瓶的管理。
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10月9日至10日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防止我校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财产生命安全。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