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了保障学校采购计划顺利执行,杜绝招标采购中因所购设备配套条件不具备导致无法按时验收付款的违约风险。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1、从2016年1月15日起,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所购设备用房、用电、用水、防磁、防震、管理人员等配套条件,并在《太原理工大学采购计划审批表》中如实填写。
2、采购人所报配套条件落实情况须经所在单位确认后方能上报。不能落实设备安置条件的采购计划有违约风险,学校不予接收。
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我校政府采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