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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危险化学废物的通知

2016/12/08 12:03 管理员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我处拟对危险化学废物进行处置,请各相关单位对所用化学药品进行自查,由各单位化学品专管员于20161212日之前,在“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品管理系统”中填写“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申请”,并于1215日之前,严格按照处置装箱要求进行装箱。专业处置企业的技术人员将于121623日对所有装箱拟处置的危险化学废物进行逐一核实,1227日进行统一收集处置。

注:处置装箱要求

1、各类药品可采用纸箱或塑料包装。

2、液体和固体药品需分类装箱。装箱时确保容器密封,不会发生泄漏。各类玻璃器皿之间须有隔离填充物(可采用纸片、泡沫等),防止运输途中因碰撞导致器皿破裂发生危险。

3、各类器皿请勿叠加放置。

4、装箱后请在箱外附药品清单,内容包括具体药品名称、数量等,经检验后进行密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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