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我处拟对危险化学废物进行处置,请各相关单位对所用化学药品进行自查,由各单位化学品专管员于2016年12月12日之前,在“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品管理系统”中填写“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申请”,并于12月15日之前,严格按照处置装箱要求进行装箱。专业处置企业的技术人员将于12月16—23日对所有装箱拟处置的危险化学废物进行逐一核实,12月27日进行统一收集处置。
注:处置装箱要求
1、各类药品可采用纸箱或塑料包装。
2、液体和固体药品需分类装箱。装箱时确保容器密封,不会发生泄漏。各类玻璃器皿之间须有隔离填充物(可采用纸片、泡沫等),防止运输途中因碰撞导致器皿破裂发生危险。
3、各类器皿请勿叠加放置。
4、装箱后请在箱外附药品清单,内容包括具体药品名称、数量等,经检验后进行密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