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完成采购与招标项目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我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围已顺利完成。国资处已经自8月1日起开始受理学校各单位和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采购计划。
由于政府采购的执行周期较长(如: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估算需要45-60天),建议有采购计划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时、科学、全面地制定采购计划,尽早提交并与国资处工作人员协商,开始采购工作,避免出现资金使用超期被收回的风险。
国资处工作人员将在收集整理采购计划后立即开始执行程序,争取尽早完成学校的各项招标采购任务。
政府采购科办公电话:0351-601032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