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明向校区的大规模搬迁已经接近尾声。
根据搬迁经费使用原则、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山西省政府采购规定和近期山西省审计厅进校审计的要求,为促进我校搬迁经费的合理使用,经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审计处联合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搬迁经费停止自主使用。在5月9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并且属于搬迁属性的项目,请尽快履行报销手续。5月10日起,将不再接收办理报销手续。
剩余搬迁经费,请各单位明确列出详细预算,由国资处执行招标采购程序,为相关单位搬迁工作服务。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