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12月5日)》文件精神,我校固定资产处置于每年5月与10月集中两次进行,拟处置固定资产经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置。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资产清查要求,资产清查结果未批复前各单位不能进行资产处置,考虑学校目前存在各家单位急需处置资产腾出空间的述求,国有资产管理处经与山西省财政厅积极争取,同意我校在资产清查结果未批复前再次提交拟处置的资产。
请各单位从即日起对本部门拟报废处置的资产进行组织鉴定,并汇总申报,具体申报、处置日程安排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10日前汇总拟处置资产,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系统填报;4月12日前将资产处置报告单签字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部门共同现场鉴定后,报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批复,处置资产。
备注:
1.2016年资产清产中各单位已填报待报废或盘亏的资产,此次不再进行申报,两次提交的拟报废处置资产均待山西省财政厅批复后统一进行处置。
2.本次申请处置的资产使用年限必须达到规定年限(见附件);对未达规定年限已损坏申请处置的资产,各单位需要提供专项说明材料,并由本单位技术鉴定小组(3人以上)签字盖章。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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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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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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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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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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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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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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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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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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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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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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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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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三轮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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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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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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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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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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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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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自动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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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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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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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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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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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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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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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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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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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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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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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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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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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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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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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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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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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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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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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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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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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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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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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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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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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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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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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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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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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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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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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器材、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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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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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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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器材、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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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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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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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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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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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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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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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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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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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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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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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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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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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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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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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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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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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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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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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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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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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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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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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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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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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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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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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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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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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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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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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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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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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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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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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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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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