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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1年度公用房房产资源调节费的通知

2011/11/02 10:29 管理员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公用房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更有效地利用和维护学校的房产资源,根据学校决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向全校各单位收取2011年度房产资源调节费,房产资源调节费标准为:机关、学院、科研、后勤及直属单位每年50元/m2(使用面积);产业用房每年100元/m2(使用面积)。请各单位核实用房面积后按规定交费。谢谢合作!

交费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2011年11月30日。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1年10月15日


上一条:关于新校区行政楼使用规划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