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公用房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更有效地利用和维护学校的房产资源,根据学校决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向全校各单位收取2011年度房产资源调节费,房产资源调节费标准为:机关、学院、科研、后勤及直属单位每年50元/m2(使用面积);产业用房每年100元/m2(使用面积)。请各单位核实用房面积后按规定交费。谢谢合作!
交费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2011年11月30日。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1年10月15日
上一条:关于新校区行政楼使用规划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