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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年终总结及考核的通知

2023/11/17 09:57  点击:[]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依据《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现启动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大型仪器共享工作年终总结及考核,请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提供工作报告及佐证材料,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

1、考核对象

全校各二级单位

2、考核方式

(1)单位自评:各单位依据《太原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对应考核指标及考核要点形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及《自评分表》(填写附件1)。

(2)综合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门队伍,以各二级单位提交材料及日常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盘点情况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

3、时间要求

各二级单位于11月27日下午6:00前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附支撑材料)及《自评分表》,报告电子版发送至569598442@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迎西校区行政楼129室或明向校区行政楼B709室)。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

1、考核对象

全校范围内拥有实验室的32个二级单位:安全与应急管理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化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航天航空学院、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数据学院)、建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矿业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轻纺工程学院、软件、数学学院、生物医学与工程学院、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体育学院、物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艺术学院、新材料界面科学与工程教育部与山西省重点实验室、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教育部、原位改性采矿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先进成形与智能装备研究院、煤矿智能装备工程研究中心。

2、考核方式

(1)单位自评:各单位依据《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2),对应考核指标及考核要点形成《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附件3)及《自评分表》(填写附件2)。

(2)综合评价:实验室安全督导组以学院提交材料及督导日常巡查情况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

3、时间要求

各二级单位于11月27日下午6:00前提交《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附佐证材料)及《自评分表》,报告电子版发送至sys_tyut@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迎西校区行政楼117室门口便民箱或明向校区行政楼B711室)。

三、大型仪器共享

1、考核对象

全校范围内拥有40万以上仪器设备的二级单位:安全与应急管理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化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航天航空学院、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数据学院)、建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矿业工程学院、轻纺工程学院、数学学院、生物医学与工程学院、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物理学院、艺术学院、新材料界面科学与工程教育部与山西省重点实验室、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教育部、原位改性采矿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先进成形与智能装备研究院、煤矿智能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分析测试中心。

2、考核方式

(1)单位自评:各单位依据《太原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大型仪器共享二级单位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核指标体系》(附件4),对应考核指标及考核要点填写《40万以上仪器设备信息统计表》(附件5)、《2023年度大型仪器共享工作自评报告》(附件6)。(备注:本次统计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前入库的40万及以上设备,设备基础信息统计表请联系0351-3176262候老师获取)

(2)综合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门队伍,以学院提交材料及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抓取数据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

3、时间要求

各二级单位于11月27日下午6:00前提交《40万以上仪器设备信息统计表》及《大型仪器共享工作自评报告》(并附佐证材料),报告电子版发送至tyut-gzc-bgs@tyut.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迎西校区行政楼117室门口便民箱或明向校区行政楼B703室)。

注意: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考核!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17日


上一条:关于2023国资管理相关事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