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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2020/06/15 15:47  点击:[]

学校各单位:

现转发省财政厅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凡是在2021年度购置(建设)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及单项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需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上述范围以外的新增资产暂不列入编制范围。对于按规定应报批而未获批准的新增资产配置事项,一律不得安排进行政府采购,也不得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请各单位按照拟购(建)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填列《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并附资产购置情况说明,对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可行性运用管理会计原理进行充分论证,详细说明资产配置的依据和理由。

请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与2020年6月18日前报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迎西校区报送至办公主楼129房间,明向校区报送至办公主楼B709房间。联系电话:6010027。

说明:表中单位人员编制、公车改革保留车辆数不用填写。

附:1、《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2、《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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