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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风险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

2019/12/30 16:16  点击:[]

学校各相关单位:

岁末年初之际,回首2019,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双一流”建设成效显著,各级、各类实验室作为教学科研成果产出重地功不可没;展望2020,大考在际,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仍然任重道远。为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为学校“双一流”建设保驾护航,经国资处、教务部、研究生院、科研院共同商定,对高风险实验展开进一步的规范管理工作。

本通知中高风险实验是指实验中含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品、高压气体、高温高压仪器设备、强电、特种设备、大型机械等要素,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引发较大安全事故的实验。为保证高风险实验安全开展,各单位必须做到: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高风险实验准入机制。由实验项目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制定完善的实验工艺流程、危险源风险评估、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等,经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论证、审批、备案后方可启动。严禁在校园内开展中试规模的生产或实验。

2.进入实验室前,实验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实验人员必须熟知安全应急处置程序、实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实验操作规程,更不得冒险违规超出实验系统安全临界状态开展实验。

3.所有实验人员都必须佩戴与高风险实验相匹配的安全防护器具,切不可偷懒省事、麻痹大意。

4.高风险实验过程中,实验项目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需全程陪同、详细指导、严格监督,严禁由学生自行组织开展高风险实验。

5.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交流会,及时查遗补缺、消除隐患,完善操作流程,并相互督促规范操作,确保实验安全有序开展。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风险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原文

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部 、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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